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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0-10

  

  全省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

  鸟类是森林卫士、湿地精灵、草原使者,是生物多样性的“晴雨表”、优良生态环境的“活指标”,更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保护鸟类、维护生态平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纵深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贵州的青山绿水愈发灵秀,成为众多野生鸟类栖息繁衍的天堂,再现了“江从白鹭飞边转,云在青山缺处生”的动人画卷。

  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非法交易。网络交易平台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二、严禁网络售卖。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个人网店等不得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三、严禁广告宣传。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推广。

  全省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510/t20251010_88680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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