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79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07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2〕第11号
徐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着眼于新时代老龄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大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创新医养结合发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2021年以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2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城乡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和推选“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把老年人生活的社区作为切入点,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走好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第一步”,以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为契机,全面动员,协同推进,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奠定良好基础,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关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相关政策方面
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延续和拓展,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我省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之初,就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创建要求,并充分考虑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究,确立了“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部门协同”的创建工作思路,先后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9个部门的意见,并于2021年初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与推选“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的通知》(冀卫〔2021〕1号),明确了全省创建的目标任务、阶段进展、审核评估等要求,并根据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对省直19个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进行责任分工,为全面启动我省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也为各地组织实施提供了可操作性。近两年,在我省相继出台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河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也都对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提出了要求。
二、关于基层调研方面
在我省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中,我们注重创建过程,做实调研指导。一是纳入省级日常调研。省老龄办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作为2021年上半年老龄健康工作调研的重要内容,自3月份起多次深入社区指导创建、督导进度。5月上旬再次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创建工作进展,帮助基层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二是强化市、县培训指导。部分市成立了由卫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县区卫健局和基层社区相关人员召开培训会,邀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创建标准进行深入解读,确保创建标准不打折扣,创建过程不走过场。例如,承德市老龄办在调研中发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普遍存在适老化改造、步行路网、无障碍建设、老年教育、老年医疗等方面资源不足、设施落后、数字鸿沟等问题,及时召集住建、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完善措施,做到直面问题,解决到位。三是严格审核程序。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增加市级实地审核环节,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在审核县级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老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拟推荐的城乡社区进行实地核查,对照创建标准重点核查是否达标并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进一步规范了后续创建工作,同时在实地审核过程中,也再次实地调研了解基层情况,了解老年人们的真实需求。
三、关于推进我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方面
我们根据国家创建要求并立足河北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示范引领。一是分阶段制定创建目标。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十四五”期间逐年增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省城乡社区中的占比,以及到2035年全省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二是按地域确定创建数量。结合各地人口总数、人口老龄化程度、社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分配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名额,并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扩大创建、优中选优,结合实际制定我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年度计划,确保完成创建任务。三是创建工作初见成效。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21年,全省共有50个城乡社区按程序申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经过省级评估复核共遴选39个推荐报送国家,全部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圆满完成年度创建任务。我省创建工作经验在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的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培训班上做了典型发言。
今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卫老龄函〔2022〕2号)安排我省2022年创建工作,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拟定66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名额,高于国家给我省的分配名额,旨在扩大创建、好中选优。同时,要求各地将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服务提质增能、精准助残服务等工程和“敬老月”“智慧助老”等活动紧密结合,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地要充分发挥本地专家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四、关于系统规划统筹,共同加强老年友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省民政厅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出台《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民〔2021〕80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根据“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 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2018 年以来,连续4年将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列入 20 项民生工程,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强力推进。截至目前,全省 4717 个城镇补区、共建有养老服务设施 4991 个,实现了社区日间照料全覆盖。
二是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2020年7月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迅速安排部署。2021 年5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引导老年人家庭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对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政府补贴对象范围。今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将此项工作列为民生工程加以推进,省民政厅在资金整体紧张情况下,安排 3000 万元支持改造工作,年内改造3 万户。目前,各地正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等部门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2021年完成305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增加了养老、助餐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来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地不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要求落实落地。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建立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老年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同时,注重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加强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方面
一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发《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 号),符合条件的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50万元,自有房屋改建补贴30万元,租赁房屋开办补贴15万元;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 300万元及以上的(以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吸引了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为加快推进养老助餐工作,提升助餐服务质量,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助餐模式、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助餐服务。截至目前,全省4991个社区日间照料设施中,能够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2611个,每月服务 259582人次。今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强化助餐监督管理、加强养老助餐支持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有效推进了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省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服务,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377.71万元开展基本公卫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其中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衡水、邢台7市共争取配套资金400余万元,惠及老年人近600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800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41%;在全省培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67家,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国医堂建设。
六、关于社区智慧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在《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的科技助老智慧创新内容中,明确要求: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智能健康养老产品进社区进家庭,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服务。在2021年的创建工作中,各地都进行了一定的摸索和建设,在未来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企业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场景,发展健康管理类设备、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等,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发健康医疗服务咨询平台,引导社区充分运用科技创新,建立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建设老年一键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实用的智慧信息服务。
七、关于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方面
一是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016年我省出台《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居家养老机构用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生活用尸价格;三是为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二健康档案;四是农村居家养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五是将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将纳入个人诚信平台。《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以“六助”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相关主体责任、优惠政策等,为全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了有力法规保障。
二是先后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科学性、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 18 部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具有我省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
三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2021年,我省出台《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二是夯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础;三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四是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老年教育服务;六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非常感谢您对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正是我们当前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重视的方面,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适合我省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争取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和精准助残服务工程等,支持城乡社区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协调相关部门强化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从老年人身边做起、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着眼,将老年友好型社区的标准要求落到实处,营造良好敬老助老氛围,进一步促进我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8日
领导签发:尹文晶
联系人及电话:张琳,0311-6616505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388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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