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关于2022——2023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初审结果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时间:2023-11-25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申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拟表彰的我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3日。如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异议,可及时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反映,接收意见邮箱:zz11b@cca.org.cn。
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
大同市平城区消费者协会
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
马 兰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闫张发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
刘 秀 太原市杏花岭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林志果 忻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蒋学文 晋城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侯雅惠 垣曲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88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全省消协组织工作会议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