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再次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民建江苏省委:
现就贵单位于2021年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三级医疗网点发展的建议”提案再次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坚持把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和社区,主动协调省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形成基层卫生优先发展格局。聚焦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及能力建设等工作重点,统筹系统谋划出台系列政策文件,采取多项得力举措,不断完善和建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设法解决农村卫生人员“招不到、留不住、用不上”等问题。
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包括:完善乡村“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全面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力度等14条具体举措,并强调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同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以法治方式来加强和保障整个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
二是加强县级医院能力水平建设。推动县医院深入开展国家“千县工程”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服务能力国家基本标准、推荐标准达标率均达100%,连续四年位列全国第一位;积极推进县级医院转设三级医院,三级县医院从2015年的39家增加到80家。深化结对帮扶,组织16家大型三甲医院结对帮扶医疗资源薄弱地区15个县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向帮扶医院派出管理和技术骨干3573人次,开设名医(名师)工作室91个,帮助开展新技术286项。大力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建成县级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孕产妇救治中心共445个,促进危急重症救治同质化、规范化,提高救治成功率,全省孕产妇死亡率4.39/10万、婴儿死亡率1.82‰,控制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6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承担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自2022年起,每年将“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纳入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目前全省已组建县域医共体157个,在全国率先实现医共体建设以县区为单位全覆盖。今年,根据国家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建立县域医共体重点建设任务清单,重点布置落实县域医共(联)体牵头医院人员派驻乡镇卫生院服务,并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全面推广东台典型做法,依托医联(共)体全面建设县域远程会诊、影像、检验、心电、审方、消毒供应等信息化中心,全省远程医疗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推进基层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建设,推动上级医院专家长期下沉基层服务,全省基层机构建成专家工作室1673个、联合病房开放床位7325张。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比例达95%。
四是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省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八部门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文件,制定 27条支持性政策措施,明确采取“七个一批”(招聘、培养、培训、遴选、下沉、共享、稳定)的办法,进一步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比如明确了动态调整基层卫生人员编制、降低开考比例、简化人员招录程序、超编可实施政府购买岗位;优先晋升技术职称、将高级职称岗位比例提高到15-20%、将社区类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设区市;全面实施财政定额补助,基层绩效工资待遇提高到事业单位基准线的160%左右(县级医院提高到180%);特别是明确对基层机构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参照公益二类标准实施绩效管理等。2023年完成定向医学生招生1974人,招生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建成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149个,针对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乡村医生分类推广适宜卫生技术。近5年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增加7.73万人,占卫生人员总数比例由2015年33.01%提高至36.35%。
五是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国家财权事权统一政策要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省给予适当扶持。近年来,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8亿元,根据各地常驻人口、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基数,采取综合因素法,对各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装备更新、基层特色科室和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给予扶持。全省基本建成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0个、甲级村卫生室1018个。
六是明确基层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分配政策。2010年,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和基层机构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省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以核定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财政补助资金目标考核机制。对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业绩贡献突出的医生绩效工资人均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016年,省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队伍,对省级骨干省财政每年补助1-2万元,地方财政要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施协议工资制,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全省面上来说,大部门地区和基层机构已建立起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七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从2018年开始,省按照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制定详实实施方案,培训指导和推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标找差、持续改进,重点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内涵建设。通过5年努力,全省已有1397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以上标准,占比提高到90%以上;737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占比提高到48.3%,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当前,农村卫生确实还面临许多困难问题和弱项短板,城乡差距还较大。我委将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地方贯彻落实,同时利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机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整合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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