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陈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提升优化服务质量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政策为导向,规划好顶层设计”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先后出台《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统筹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增设“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专章,为推动医养结合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医养结合发展的重点任务。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卫老健〔2023〕7号),从价格、保险、土地、财税、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或改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要合理安排用于购买服务、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奖励激励等医养结合服务支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元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服务。
二、关于“以社区为核心,搭建好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努力满足老年人就近获得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全省建成453家社区医院,基层特色科室中老年病科、康复科等服务老年人的特色科室达到40%左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35.8%。组建1.54万个家庭医生团队,编制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6类85项,为签约老年人优先建档用档、优先预约转诊、优先保障长期处方用药、提供“点单式”个性化签约服务等签约便利措施,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1127万。全省超过2/3的县(市、区)开展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超过2万张,2023年为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51.1万人次。省医疗保障局支持家庭病床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创新“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居家老年人远程高效就医问诊。省民政厅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行动,立足家庭主阵地,进一步拓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支持。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把康复护理服务拓展延伸至家庭,更好地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居家康养服务需求。规划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街道、社区、小区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三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标准化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其他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三、关于“以集成为目标,整合好社会资源”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积极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有序衔接。一是持续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聚焦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为主,综合医疗卫生、心理关爱、精神慰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养老服务,全省共建成护理型床位27.2万张。二是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强化医保定点支持;鼓励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全省建成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69家。推动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合作,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做到“应签尽签”,全省养老机构签约率超过90%。三是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推动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全省所有市县均落实老年人乘车免费(或半价)政策,持续推动旅游景区对老年人门票减免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2023年全省成功创建55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数量连续3年全国第一。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完善医养结合顶层设计,做好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以居家社区为重点,有效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
感谢您对全省医养结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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