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3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赵建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让看病就医更便捷的提案”收悉,现综合省数据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协同发力,支撑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和服务的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等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渐趋完善。
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和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建设。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省已建设互联网医院217家,备案医师40871人、护师9181人,累计服务量1288万人次。已建互联网医院全部按规范接入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接受在线监测,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全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于2022年9月建成并不断深化应用,完成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尽接,实现全省医学影像检查数据实时集中存储、跨院共享调阅,通过“江苏健康通”累计为患者提供调阅本人影像检查结果逾512万次,临床医生通过医生工作站开展跨院共享调阅逾665万次,实实在在为群众提供了便利、带来了实惠。
二、支持医保定点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已将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148家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将为参保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发生的药品、诊疗等有关费用,执行线上、线下同等的收费、医保目录和支付政策。2023年,全省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发生医疗费用4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2亿元。开展电子处方中心建设,畅通电子处方流转,全省接入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药机构已达3526家,共流转处方超7万张,结算金额2.7亿元。推进医保移动支付,互联网医院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完成接口改造和联调测试,即可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三、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2023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5001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2328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7533人次,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8257家次;接收和处置国家监测平台推送的线索214条。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宣贯培训,组织药品网售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规范处方药信息展示,保障网售药品安全。
四、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接入“苏服办”。“苏服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上线医疗健康专区,为群众提供集成式、一站式“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专区包括“上‘苏服办’就医更方便”、“医保业务掌上办”和“关爱妇幼温暖同行”3个版块。其中“上‘苏服办’就医更方便”版块,汇聚了预约诊疗、互联网医院、医保药品查询、居民健康档案、异地就医等服务事项;“医保业务掌上办”版块,汇聚了电子票据、医保账户信息、医保转移接续、医保报销等服务事项;“关爱妇幼温暖同行”版块,汇聚了生育登记、预产期自测等服务事项。充分利用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技术赋能,支撑“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实现“零材料”申请、“零跑动”办理,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
为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入发展,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数据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一、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和运营指导。制定《江苏省互联网医院规范和建设指南》,开展业务培训;完善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与监管系统功能,为暂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统一提供入驻方式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指导各地依托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区域一体化的互联网平台,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开展服务;指导互联网医院完善内部绩效管理,激励医务人员参与线上服务,鼓励医务人员结合实际,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碎片化时间提供线上服务,纳入工作绩效。
二、推动开展智慧医院建设。组织医疗机构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和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智慧服务分级评价,不断提升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改善全流程线上就医体验;持续优化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现医保移动支付;推行信用就医,探索“先诊疗、后付费”等线上支付新模式。
三、通过开发重点应用推动互通共享。开展卫生健康云统一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一体支撑”“一站提供”“一网通办”;深化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共享应用,在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共享;开展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实现传染病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分级应用;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统一建设,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业务协同”服务模式;强化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技术赋能,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事项跨部门协同,推动江苏医保云、江苏健康通等高频事项入驻“苏服办”。
四、加强互联网服务监管和宣传。根据《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程序》,完善互联网医院设置和互联网医疗服务执业登记;加强互联网医院运行情况监测,定期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持续完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知识库,推送事前提醒,方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时掌握、自觉遵守;完善互联网医院建设、运行政策激励,调动积极性,扩大服务供给;加大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获得感、认知度。
同时,支持扬州市发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优势,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开展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等试点,为全省创造经验。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9/art_59524_113199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