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美容消费争议案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时间:2025-10-10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消费者胡女士在某美容机构接受服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持有的5000元代金券即将过期,并极力推荐“14日将有知名外聘专家到店”。6月14日,该工作人员将胡女士带至另一家美容机构,临时告知需选择“三万元以上套餐”方可使用代金券。在销售人员诱导及价格信息模糊的情况下,胡女士被迫选择了价值34600元的套餐,使用代金券后实际支付29600元进行下巴玻尿酸注射。术后,胡女士下巴出现严重异常,形态改变、活动困难。7月4日在中医医院B超显示其颌下存在大范围(约4.1×1.3cm)低回声区,内部结构紊乱,医生警告可能“挤压血管、造成骨质破坏”。7月6日在另一家医院整形医生确诊为玻尿酸注射位置不当,压迫下颌肌导致功能障碍。胡女士不得不花费2500元紧急溶解注射物。胡女士于是要求涉事美容机构退款并解除合同遭拒,遂向消委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受理投诉后,展开深入调查,确认胡女士投诉属实。经查,该美容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销售诱导与信息不透明。商家刻意隐瞒武昌、汉口两家机构无隶属关系的事实,利用消费者对“代金券适用同一公司”的误解实施诱导消费,全程未提供价格明细与消费凭证。二是涉嫌医疗违规操作。该美容机构医生已知胡女士下巴原有玻尿酸存在“板结”,为节省成本未先行溶解,反而大剂量叠加注射新玻尿酸,直接导致并发症,术前未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告知。三是流程不规范与知情权剥夺。病历关键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即填写,知情同意书流程倒置(注射后才要求补签),格式合同重要条款(特别是风险告知)被刻意隐匿,完全剥夺消费者知情选择权。面对确凿证据,商家虽表示道歉并愿协商赔偿,但胡女士拒绝直接会面。经省消委调解员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该美容机构退还胡女士一半费用,共计14800元,并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完成退款。
【案例评析】
本案是医疗美容领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的典型案例,折射出美容行业乱象及维权难点,其警示意义深远:一是“信息不对称”沦为误导温床。美容机构利用跨门店信息差、价格不透明、代金券规则模糊,精心设置消费陷阱。这直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提供真实、全面信息。依据以上规定,消费者在误导下作出的“选择”,本质上是无效的。二是医疗操作失范引发安全问题。医生在明知消费者下巴有玻尿酸“板结”这一关键禁忌情形下,仍违规大剂量注射,是导致胡女士严重并发症(形态异常、功能障碍、囊肿风险)的直接原因。此行为严重违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的规定,将求美者置于巨大健康风险之中。三是剥夺知情同意权。病历随意填写、知情同意书事后补签、格式合同隐匿风险,这一系列操作构成系统性造假,彻底架空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使其无法在术前基于充分信息评估风险并自主决策。这不仅违法,更动摇了医美服务的伦理根基。
消费提示:医美消费者更须擦亮双眼,在相关美容机构提供服务时,务必核实机构资质,坚持术前全面了解项目风险、价格明细并签署正规知情同意书,索要并保存所有票据、合同、病历,对“限时优惠”、“外聘专家”等营销话术保持警惕。相关行业机构应当以诚信为基石,将消费者安全与知情权铭刻于服务准则,杜绝误导宣传;严格规范医疗操作流程,确保术前充分告知与评估,将消费者安全与知情权置于商业利益之上,让追求美丽的道路不再布满荆棘,真正闪耀安全与诚信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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