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扣“黑气瓶” 让隐患和漏洞实现“双归零”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6-30
日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计划,在全市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撬动特种设备领域向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转型,降低隐患风险,打造高效型部门。
第一,环环相扣,抓实责任。为更好地开展气瓶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挂图作战”。一是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明确目标,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站以及制售翻新“黑气瓶”的“黑窝点”。二是依托网格化监管,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落实”原则,通过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严格“清单”管理,形成整治合力,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到位、指导认真、检查严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层层深入,压茬推进。此次整治工作采取立体化的形式,从面到线,从线到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推进。一是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查。落实《呼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指导企业完善充装记录,进出站记录,实行配送凭证制度;建立完善的用户电子信息档案,实现一瓶一码充装等。重点检查在用液化石油气瓶制造、检验标志,对于标志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气瓶,特别是“螺丝瓶”(即护罩与瓶体以螺纹方式连接)、涉嫌存在更换护罩以及标志造假的在用气瓶,予以强制报废,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重点排查自有产权气瓶的来源,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或购自检验机构的“检测瓶”等行为。二是加强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排查。重点排查翻新“黑气瓶”、销售已报废但未经去功能化处理的气瓶等行为。对于液化石油气瓶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者经安全评估后已使用满12年的,予以报废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对于发现收购、销售未经去功能化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瓶,依据特种设备法予以查封、扣押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三是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已出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依法责令制造单位召回并限期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单位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加强用户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宣传力度,杜绝使用超期未检、气体来源不明和报废气瓶,严禁倒装,使用不合格灶具。
第三,步步精心,统筹谋划。为进一步创新真招实策,力求长效治本,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强协作,强化宣传等方式,让隐患和漏洞实现“双归零”。一是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呼市地区气瓶事故发生。发现违法线索涉及市场主体跨区域的,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查办。对于个案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联络会商、线索移送。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将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并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以罚代刑”。二是鼓励群众和正规企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提供违法线索,循线深入开展调查,严厉查处并依法取缔翻新“黑气瓶”的“黑窝点”。以此增强和带动各充装、使用、经营单位牢树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三是通过积极宣传,释放震慑效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每月公布典型案例,扩大办案影响。借助入户排查工作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提高老百姓的安全使用常识,确保全市气瓶安全运行。
截至目前,专项检查共排查2100余只液化石油气瓶,查扣非法倒气气瓶63只。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不存在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已出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情况。下一步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全市气瓶充装、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行为,集中整治气瓶违法违规,遏制气瓶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社会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106/t20210628_237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