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24号提案的再次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民进江苏省委会:
现就贵单位于2021年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再次补充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绩效奖励,提高工作待遇。
我省目前为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实施了多项倾斜性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绩效工资水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并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绩效工资政策水平基础上,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左右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提高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二是加大骨干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提出: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机制,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比例;加大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三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
二、关于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
为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更好地承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任务,我省一直注重基层卫生人员的培养培训。
一是推进基层岗位胜任力培训。按照“实用、实训、实效”原则,依托县级医院、卫校或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基层实训基地,开展针对性培训,解决工学矛盾,提升服务技能。根据基层需求,针对全科医生,每两年遴选一批基层适宜卫生技术,建立省、市、县三级师资体系,每年完成400名全科类别师资培训,再依托已建成的实训基地培训近2.8万名基层全科医生。同时,每年选送不少于100名基层骨干全科医师到市级三甲医院进修培训3个月。
二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2017年,依托省级三级医院,我省启动基层特色科室省级孵化中心建设,现已累计挂牌确认41个省级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涵盖了30个常见病专业领域。在城市三级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下,各基层特色科室省级孵化中心积极对接基层特色科室建设需求,有效实施技术帮扶,在促进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是推动医师执业管理模式创新。支持二、三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医生工作室。规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工作站、分站或者派驻专业人员,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等工作。
三、关于科学管理考核,调动全科医生积极性。
一是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二是明确对全科医生高级职称评聘采取倾斜政策,优先晋升和聘用。推动职称评价更加符合实际,明确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允许各设区市在全省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对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全科医生取得职称后,可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三是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明确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明确按照城乡每万服务人口核定基层卫生人员总额及岗位总量,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全科医生激励政策落地落实,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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