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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3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魏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专科护士处方权”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委始终高度重视护理事业发展,将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局推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高质量护理服务。

  一、统筹推进我省护理事业发展

  积极推动落实《护士条例》、坚持编制实施护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护理垂直管理和扁平化管理改革,全面推进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率先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建立护士岗位及专科护士培训制度,深化护教协同改革护士培养模式,努力实现护士同岗同酬,持续推动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不断提升护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推动全省护理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注册护士总数33342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9人,较十三五末分别增长15.9%、10.2%。

  二、强化专科护士培训培养

  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专科护士培训培养工作,建立专科护士培养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成立首家糖尿病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我省专科护士通过培训考核后,即颁发专科护士证书,仍以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2007年,我委先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暂行规定(试行)》《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细则》和《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标准细则》,从制度层面不断规范专科护士培训培养,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成立糖尿病护理、重症护理、伤口造口护理等23个专科护士培训专业,评选出72家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209家实习基地,累计培养7893名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学员来自台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21个省份。

  三、探索专科护理门诊服务模式

  2005年起,我省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率先开设专科护理门诊。目前,我省超33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专科护理门诊服务,包括伤口造口、静脉治疗、安宁疗护、助产母婴等护理专科门诊、护理工作室,与医师门诊相互配合,积极为患者提供便捷化的优质护理服务。

  针对委员提出的专科护士处方权的问题,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和第八条明确“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参保患者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耗材所产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因此,授予护士处方权以及打通医保权限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护士按照工作职责可以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以及饮食、运动、疾病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指导。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培养和规范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的专科护理服务。一是将持续关注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更新情况,及时调整我省护士处方权和医保权限,推动全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专科护理门诊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借鉴有关地区试点经验,争取在护士门诊挂号诊察费和治疗服务费方面获得医保政策支持。三是继续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强化专科护士培训,丰富护理服务内涵与外延,提升护理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同质化、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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