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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谢建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的提案”收悉,现结合省民政厅、省医保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医生“六个拓展”,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为重点人群,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3年,全省共组建1.54万个家庭医生团队,常住人口签约率47.37%,重点人群签约率80.73%,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78.41%,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84.46%、83.67%,均较2022年上升超过3个百分点。主要做法如下:

  一、关于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我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工作,颁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修订《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将经济困难的留守、空巢独居老人服务纳入全省养老服务重点工作。2023年,省民政联合多部门出台《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二)大力推进居家医疗服务。我委制定《关于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社区巡诊、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评估,解决居家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23年,全省6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占比达42.2%,建设家庭病床2.1万张,提供上门服务51.08万人次。

  (三)建设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印发《江苏省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管理指南》,在城市社区及厂矿企业等功能社区,部署建设家庭医生工作室,明确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识,吸纳街道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开展定人、定时、定点服务,方便社区居民就近选择签约,扩大签约服务影响力。全省已建成1968个家庭医生工作室,评选出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303个。

  二、关于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

  (一)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对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强化医保定点支持;鼓励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全省建成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69家。会同省民政厅制定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合作经费等,推动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合作,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做到“应签尽签”。

  (二)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配备基本诊疗设备设施,面向在机构养老的所有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提供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个性化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解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省实际开放的养老机构家庭医生工作室达245个。

  (三)扩大家庭医生服务供给。以县为单位实行家庭医生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医务人员组合成不同类型的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在基层多点执业,登记成为家庭医生。全省家庭医生6.69万人,其中全科医生2.57万人、专科医生1.28万人,二级以上医院和社会办机构医生0.95万人。

  三、关于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一)建立首诊签约式家庭医生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层首诊式签约服务,明确签约医生在首诊、接诊、分诊和转诊等全流程服务责任。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全面掌握、连续管理,对超过自身业务范围及能力、确需转诊的签约居民,及时提出转诊建议并联系转诊。2023年,全省80%的县(市、区)均开展基层首诊签约,首诊签约率20.17%。

  (二)提升签约服务吸引力。2022年,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为签约居民优先建档用档、优先预约转诊、优先保障长期处方用药、提供“点单式”个性化签约服务等签约便利措施。在《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版)》中增加“预留20%专家号源、10%住院和检查检验号源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分配”,进一步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落实。2021年,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完善“两病”慢病的用药和长处方政策。

  (三)加强上下转诊衔接。2021年,我委联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实行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意见的通知》,明确基层首诊范围、转诊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管理要求、医保支持等政策,支持签约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间实现双向转诊。2023年由二三级医院下转患者较去年同期增长13.8%,由基层上转患者较去年同期增长2%,签约对象上下转诊更加便捷。

  四、关于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

  (一)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管理。2022年,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统一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并明确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比例。全省有10个设区市统一了签约费标准、内容和各资金分担比例,有利于基层实施。2023年全省签约服务收费3.6亿元,较2022年增加0.8亿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持续发展。

  (二)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各地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完善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上,各统筹地区均按照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70-85%、65-75%、60-65%之间;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在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上,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400元不等(显著低于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超过90%,报销比例均高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引导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就医下沉到基层。

  (三)完善家庭医生绩效激励政策。各地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家庭医生倾斜,并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2016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按照苏南(中)、苏北1-2万/年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支持家庭医生和基层医生扎根基层服务城乡居民。南京、无锡、连云港、扬州、徐州等市出台文件,给予家庭医生专项补助,或者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专家下沉基层参与签约服务,并给予专项补贴。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契机,积极实施签约服务“六个拓展”,推进签约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研究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政策,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功能提升,完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护理站设置标准,加大力度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等功能社区,在居民小区建设家庭医生工作室,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就近获得家庭医生服务。二是优化家庭医生服务举措。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单元,提供“家庭版”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改善老年人生活饮食习惯,全面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三是强化绩效评价激励。坚持围绕签约对象获得感和家庭医生积极性两个核心,科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各地落实家庭医生激励支持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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