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祝木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苏北‘医康养’一体化省级示范点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医康养’一体化鼓励政策”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先后出台《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统筹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增设“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专章,为推动医养结合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医养结合发展的重点任务。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卫老健〔2023〕7号),从价格、保险、土地、财税、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将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统筹推进力度,为医养结合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关于“建设苏北‘医康养’一体化示范点”的建议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强化医养结合试点探索,先后在苏州、南通、南京3市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在徐州市泉山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召开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拓展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养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等服务模式。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69家,床位19.7万张,医养签约合作4429对,98.4%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94.3%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关于“加强医疗资源整合”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制定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合作经费等,推动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合作,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做到“应签尽签”,全省养老机构签约率超过9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35.8%。组建1.54万个家庭医生团队,编制老年人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6类85项,优先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1127万。全省超过2/3的县(市、区)开展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超过2万张,2023年为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51.1万人次。建成1968个家庭医生工作室,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慢病随访、用药咨询等综合服务。
四、关于“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推动康复医疗事业发展。一是加快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打造康复联合病房、推进院府合作联合办医、助力民营专科医院发展等方式,不断探索推进康复分级诊疗,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畅通的综合医院-康复专科医院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健全分层级、分阶段、互通互联、急慢分治、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江苏省人民医院与栖霞区政府联合试点开展栖霞区康复体系建设工作,现已将栖霞医院康复科打造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栖霞区三级康复医疗体系逐步建成。二是强化康复医学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在康复医师教育培训方面,积极推进康复医学科专科规范化培训,全省可招收康复医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医疗机构共23家。自2020年以来,全省共培训、培养康复专业人才163人,其中专硕116人、住培47人。在康复治疗师培训方面,我省对各级医疗机构在岗在职的康复治疗师,包括新入职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从事或转岗将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参照《全国康复治疗操作技术规范》,由省康复医学会统一制订康复治疗师培训大纲,细化培训课程和临床实践内容,每年培训康复治疗师320人左右。三是发挥康复医疗质控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康复质控中心作用,由省康复质控中心制定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各市加强督查落实,对康复服务、技术、项目、设备等情况开展质控专项督导,加强数据分析运用,督促医疗机构提升康复能力和康复服务同质化水平。
五、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建议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可感可及、合理匹配。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行动,立足家庭主阵地,推广“原居享老”,进一步拓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支持;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把康复护理服务拓展延伸至家庭,更好地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居家康养服务需求。倡导“社区安老”,在街道、社区、小区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三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规划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机构托老”,聚焦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支持从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角度整合医疗、养老、康复服务资源,实质性推进医养结合。全省共建成护理型床位27.2万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例的68%。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一批省级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六、关于“建立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连续多年将老年医学科和护理院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或改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完善扶持政策,对于新建、改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张、5000元/张的建设补贴;对于建成运营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按政策标准和入住人员评估状况发放运营补贴。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列入医疗机构定点申请范围,要求各地按照自主申请、及时受理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2023年,全省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达655家,占医养结合机构总数的75%。针对失能人员照护保障问题,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稳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2023年全省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目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200万人,累计享受待遇近50万人、基金支付92亿元;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达1806家,与之相关的护理床位超过10万张、从业人员近6.5万人,既缓解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照料负担,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扎实抓好市场主体登记改革、便利化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工作,不断夯实登记注册工作基础,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我省工作实际,将医学高等院校作为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支撑,强化试点探索,加强政策支持,扩大服务供给,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全省医养结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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