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0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农工党江苏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江苏省老年医院建设国家老年病医学区域医疗中心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关心重视下,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六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建成二级及以上老年医院73家,其中,三级29家、二级44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196家,比例超过97%。全省已实现所有县(市、区)护理院全覆盖,总数达到404家。基本建成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的接续性老年医疗服务网络。
一、强化政策保障,加快老年医院建设步伐
2017年1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等法规文件有关要求,率先出台《江苏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明确三级老年医院和二级老年医院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注册资金等建设要求。2022年7月,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设立1所二级以上老年医院”的建设目标。连续三年将老年医院建设纳入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2022年10月,印发《关于明确综合性医院增加老年医院名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卫医政〔2022〕28号),在不改变综合性医院类别、等级的情况下,通过明确老年医学科建设要求、增加老年医疗服务功能和突出老年友善服务,以增加第二名称的形式挂牌老年医院。同时,对部分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的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鼓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江苏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转型成老年医院,推动各地加快老年医院建设步伐。
二、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2020年11月,省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订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明确创建4个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14个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目标,其中由省人民医院、省老年病医院等建设国家老年医学区域医疗中心。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江苏省“1+3”重点功能区和“健康江苏”建设标志性项目,纳入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本省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深化民生领域改革重点内容,明确保障政策,确定阶段目标和部门职责,全力推进项目落地。
三、强化内涵建设,全面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依托省老年医院成立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加强老年医学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二是实施科研项目。创新设立省级老年健康科研专项,重点面向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三是壮大人才队伍。遴选50名专家成立全省老年健康专家库,遴选4家医院为省级老年医学研究和人才培训基地,遴选13家机构为省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业务培训基地。四是强化技能练兵。举办首届全省老年综合评估技能竞赛和全省老年口腔健康技能大赛,其中老年综合评估技能竞赛被省人社厅列为一级竞赛,被省总工会列为二类竞赛。五是完善信息化支撑。建成江苏省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融合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有关数据。发布全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电子地图,方便老年人及家属查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四、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医保政策落实
一方面,DRG/DIP付费系数向老年病医院和老年专科倾斜。南京市针对老年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和临床实际,对老年病医院等三级专科医院,设置医疗机构等级系数1.03,在此基础上,明确专科系数1.03,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进一步支持老年专科发展。另一方面,实施DRG/DIP特例单议机制。老年医院收治的急危重症抢救、住院费用过高或运用医疗新技术等病例,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实行特例单议、按项目付费。高水平医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特例单议病例不占病例数量控制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省老年医院二期改造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部门对接协调。二是组织对省老年医院更名“江苏医院”进行论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省老年医院更名“江苏医院”进行专家论证。三是加强省老年医院内涵建设。根据国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发布情况,及时组织省医评委启动我省三级老年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指导省老年医院落实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深化与省人民医院战略合作,持续加强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内涵建设,推进省老年医院联合省人民医院等单位建设国家老年区域医疗中心。四是继续深化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各地健全DRG/DIP核心要素确定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落实康复病例复合支付政策,支持包括省老年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40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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