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抽检发现8批次月饼不合格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时间:2025-10-1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该局组织抽检月饼共15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据介绍,8批次不合格月饼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具体情况为:
一、乐东莺歌海盐场冯记月饼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乐东莺歌海盐场冯记饼店生产的广式水果蛋黄月饼(哈密瓜),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高县新盈肖义佳冠香饼厂生产、销售的四头酥皮香芋蛋黄(月饼),其中苋菜红、亮蓝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屯昌屯城益民饼厂生产、销售的上品伍仁叉烧皇(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屯昌屯城益民饼厂生产、销售的奶油椰蓉(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南椰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豆蓉(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海口秀英秦兰花月饼小作坊销售的、标称海口市秀英区秦兰花月饼小作坊生产的传统酥皮蛋黄香芋月饼,其中苋菜红、亮蓝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海口秀英区芸香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芸香草食品店生产的四头伍仁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秀英许声鹏糕点坊销售的、标称许声鹏糕点坊生产的四头酥皮蛋黄豆蓉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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